欺骗、强迫他人进行婚姻缔结活动的行为者,应当承担侵犯婚姻自主权以及强迫他人违背意愿
结婚的责任,从而认定他们触犯了
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
根据
刑法规定,对暴力干涉他人婚姻自由行为的处罚力度为二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
拘役。
特别严重的情况下,如导致受害人死亡,应判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然而,此类犯罪属于被害人主动提出起诉才能进行审理的亲告罪范畴。
在此所述的“被害人告诉才处理”,表示只有当受到伤害的被害人才有权提起
诉讼。
倘若被害人因为受到强制或威胁而无法表达自己的诉求,人民检察院以及被害人的近亲属都可以代其主张权益。
此外,基于欺骗、强迫等不正当手段而建立起的婚姻关系通常会被视为
可撤销婚姻,受到欺骗、强迫的一方有权向法院申请取消婚姻效力。
关于这类申请的提交期限,应当在实施欺诈行为终止后的一年内完成。
对于那些曾遭受
非法拘禁并因此被迫作出不当婚约决定的当事人,若希望撤销该婚姻,也需要在恢复自由身以后的一年内提出申请。《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二条
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