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原则上,涉及到
拆迁争议时,我们应该优先考虑通过
司法途径进行维权活动;
2、务必要充分行使法律所赋予给我们的恰当程序权利,尽可能地拖延拆迁进程;
在提起
民诉之际,所提
诉讼请求想要得到法院的支持,必须提供相应的
证据资料,而这些证据材料还需经由对方
当事人在法庭审查过程中的质证环节,待法官确认事实无误后方能作为判定案件走向的依据;
3、通常而言,在处理
拆迁官司时,主要关键在于确保
行政行为的合法性。
伴随着我国城镇化建设推进的步伐日益加速,对于农村地域的
征地现象也愈发频繁,因此,如何合理界定农村土地的补偿标准显得尤为紧迫与关键。
当农村土地被政府征收将对农民的生计产生重大影响,相关部门有责任为此做出公正合理的补偿措施。
至于农民征地的具体补偿标准有多少?这需要根据不同类型的农村土地进行考量,因为土地类型的多样性决定了补偿标准的差异性。
针对征收土地过程中所涉及到的迁移铁路、公路、高压电线、通讯线以及广播线等问题,都需要根据实际情况与有关部门进行充分的协商,并作出详细的投资估算,同时列入初步设计概算报批。《
国有土地上
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七条
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者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
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