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案件的常规收费标准如下所述:
(人民币单位:
元)
a.民事案件:
1500元;
b.
行政案件:
2000元;
c.
刑事案件:
3000元;
d.
仲裁案件:
收费标准为3000元。
2.对于各类型案件的不同复杂程度,采取如下标准收费:
a.简单
诉讼案件,其具体收费标准可以在上述基本标准的50%范围内作出调整;
b.大型诉讼和仲裁案件,其收费标准在此基础上可以适当放宽至三倍左右;
c.复杂且难度高的案件,其收费标准可参考基本标准上浮5倍之内;
d.对于涉及到境外相关因素的案件(例如争议标的物或
合同签订地或
合同履行地位于国外,需要适用外国的法律
法规进行处理),其收费标准也可参照基本标准上浮5倍之内,但总计不得超过基本标准的十倍。
以上各类收费标准可以根据实际情况予以合并考虑使用,但是最后的实际收费标准不能超过上述可调高标准的上限值。
e.至于经济案件的
代理费问题,除了需按照非涉及财产关系的基本收费标准执行以外,还要按照下表所示的比例进行额外补偿(收费方式为累进式):
A.议定的财产价值介于1万元至10万元之间的:
收费比例为4%;
B.议定的财产价值介于10万元至50万元之间的:
收费比例为3%;
C.议定的财产价值介于50万元至100万元之间的:
收费比例为2.5%;
D.议定的财产价值介于100万元至500万元之间的:
收费比例为2%;
E.议定的财产价值介于500万元至1000万元之间的:
收费比例为1.5%;
F.议定的财产价值达到1000万元或者超过这个数值的:
豁免收取相应的代理费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二十五条
律师承办业务,由律师事务所统一接受委托,与委托人签订书面
委托合同,按照国家规定统一收取费用并如实入账。律师事务所和律师应当依法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