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说修订后的《
民法典》现在对
离婚提出了新规定哦!我们现在面临的问题是,
协议离婚好像已经不能立即成功搞定了。
其实呢,现在你要想离婚,得按照以下这五步来做:
第1步,就是先去表达你想离婚的愿望啦。
一般来说,你和你老公或者老婆需要各自携带上你们的
身份证明文件以及那个代表着你们曾经白头偕老过的那本红本子。
然后呢,还需要签一份有关离婚的协议,并且在
婚姻登记部门专门针对这个流程设立的办公室内,当面填写那份名为《
离婚登记申请书》的表格。
第2步,就是离婚意愿的初步审核时间。
这个时候,那些负责管理离婚事务的专业人员会仔细检查你们的资料,如果他们觉得你们满足了离婚的所有要求,那就会给你出具一张叫做《离婚登记受理回执单》的纸条哦。
第3步,就是离婚冷静期的设立了。
通常情况下,自你们
提出离婚申请之后的整整三十天内,你们两个人都有机会撤回你们的申请。
这就是为了给你们思考的空间,避免冲动离婚导致产生不必要的麻烦。
第4步,也是最关键的一步,那就是冷静期结束后的再审核阶段。
在距离你们
申请离婚那天过去的整整三十天后,如果你们俩人还是希望继续离婚的话,那么你们需要再次回到婚姻登记部门,提交你们的各类证件以供进一步审查。
第5步,恭喜你们终于走到最后一步了,也是最重要的一步——发放
离婚证书。
经过重重审核后,只要你们满足所有的要求,那位负责处理离婚事项的人员就可以按照规定为你颁发《离婚证》咯。《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
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
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
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
抚养、财产以及
债务处理等事项
协商一致的意见。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
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
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