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之消灭,亦被乃是指在债的关系
当事人双方之间,实际上已经不存在任何形式的
权利和义务。
债的消灭具有以下深邃的内涵:
首先,债的消灭是指债的关系彻底消灭,无论从法律角度还是实际情况来看,都不可能再
恢复原状。
这是与债的效力的暂时停滞或者减弱有着明显区别的。
后者,即债的效力的临时性暂停或者削弱,主要源于
债务人采取的
抗辩权措施来抵制
债权人的履行请求,由此造成了债权效力的暂时中止或者停滞。
同时,债权的效力也会因此程度的减小,表现为当债权人无法行使支付请求权,或者接
收债务人所提供的给付时。
然而,当我们谈到债的消灭时,其实质便是指债的关系自此完全消失,以致无法对其效力进行讨论或评估。
其次,债的消灭是指在客观世界中,这一种特定的债的关系已经真正地不复存在。
它与债的变更有着显著的区别。
变更所涉及的范围广泛,包括主体的变更,客体的变更以及内容的变更等等。
其中,主体的变更实质上就是债的转移,它只是让债的关系以另外一种形式存在,但并没有消除原本的债的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