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
抚养责任只持续至其年满十八周岁为止。
在一般情况下,若子女超越此年龄限制,则父母丧失法定的
抚养义务,其中包括子女在接受大学高等教育期间所需的
抚养费,此时,他们并无法定的支付义务。
最高人
民法院的司法解释明确指出,若子女超过十八岁仍需要父母承担抚养费义务的话,仅仅适用于以下两种情形:
首先,孩子依然处在高中及其以下阶段教育;
其次,孩子并非由于个人原因而无法保持基本的生活水平。
2、
离婚之后子女的大学学费不再被视为父母的法定责任,对此类费用的承担主体问题只能依赖于父母双方的自愿商议以及共同支持。
倘若子女尚未成年且缺乏独立谋生的能力,那么父母仍旧负有提供抚养费的法律义务。
然而,根据法律规定,父母向子女支付抚养费的期限截止至其年满十八周岁为止。
此后,任何有关抚养费的支出都将由双方自行协商解决。
如双方未能达成共识,亦不能寻求法律途径进行干预和
强制执行。《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父母的抚养义务和子女的
赡养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
赡养费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