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涉及到造成人员伤亡的
交通事故之时,驾驶证将会受到吊销惩罚,而这也需要满足如下所述的特定情况:
首先是
醉驾驾驶机动车的行为;
其次则是将机动车交给尚未获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已经遭到了吊销或者暂时扣押的人士使用;
然后是超出机动车规定最高限速百分之五十以上行使的情况;
此外,如果发生了涉及严重情节,构成犯罪的交通事件,根据法律
法规,将会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追究刑事责任;
最后是在事故发生之后,相关人为逃避责任和处理,选择逃离现场;
以及驾驶员的机动车驾驶证受到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先行扣留,但是驾驶员以没有正当理由的前提下,并未在收到通知之日起15天内前往相关部门接受处理的情况;
另外,对于那些驾驶拼装车辆或已经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路行驶的案例,同样会受到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一)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
(二)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
(三)
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
(四)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的;
(五)强迫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机动车安全驾驶要求驾驶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尚不构成犯罪的;
(六)违反交通
管制的规定强行通行,不听劝阻的;
(七)故意损毁、移动、涂改交通设施,造成危害后果,尚不构成犯罪的;
(八)非法拦截、扣留机动车辆,不听劝阻,造成交通严重阻塞或者较大财产损失的。
行为人有前款第二项、第四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有第一项、第三项、第五项至第八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