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遭遇
道路交通事故时,受损害一方有权寻求相关方保险公司的
赔偿帮助。
通常而言,当车辆引发交通事故之后,保险公司将会为受害者提供相应的
赔偿责任。
若仍存在赔偿额不足的情形,则应由具有过错行为的一方负责剩余赔偿部分;
然而在双方均持有过错的前提下,应当依据各自所负责任程度按比例分担
侵权责任。
此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须依照
交通事故现场勘查、检查、侦查及相关检验、鉴定结论等实际情况,迅速形成
交通事故认定书以作为解决该类
纠纷的重要
证据。
这份
认定书应当详细陈述交通事故发生的基本状况、成因以及相关
责任人的法律责任,并且需送达到各事故
当事人手中以方便其了解具体状况。
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各位当事人已经将所有的相关票据交予车主处理,那么车主再代为向保险公司进行投诉理赔即可。
当然,假如您认为权益受损重大,也欢迎您直接
起诉车主与保险公司。
另外,对于受伤较为严重的事故状况,还可进行
伤残鉴定。
待法院作出公正裁决之后,保险公司自然会按照判决结果进行相应的赔偿。《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
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
侵权人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