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持卡人欠下二十万元的
信用卡债务,却
无力偿还,将面临着高昂的利息及
滞纳金负担,长此以往,银行可能会向法庭提
起诉讼,从而使其面临
判刑风险。
信用卡欠款未及时清偿,将导致沉重的利息和滞纳金负担:未能在
信用卡宽限期内还清欠款,银行将对持卡人征收利息费用,同时还需支付滞纳金。此种情况下,
信用卡利息将按照每天千分之五的利率计算,每月还将累积复利;而滞纳金的比例则为最低还款额未能偿还部分的百分之五。未能归还的款项以及高额的罚息与滞纳金将使得持卡人背负的
债务节节攀升。
其次,若持卡人在到期还款日之后仍未足额还款,或未选择以最低还款额进行还款,银行通常会采取以下两种对策:第一,向
逾期持卡人拨打催缴电话或发出催缴通知。第二,如果逾期次数超过六次,并且其中还有一次逾期未还,该持卡人便会被人民银行“
个人征信系统”列为失信名单,银行甚至有权利冻结逾期未还者的信用卡账户,将此人列入黑名单,所
拖欠的款项纪录也可能会反馈到人民银行的个人征信系统中,从而影响持卡人的个人诚信记录,使得持卡人难以再正常申请住房
按揭贷款等其他相关金融服务。《
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之一
【
妨害信用卡管理罪】有下列情形之一,妨害信用卡管理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
罚金;数量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一)明知是
伪造的信用卡而持有、运输的,或者明知是伪造的空白信用卡而持有、运输,数量较大的;
(二)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数量较大的;
(三)使用
虚假的
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的;
(四)出售、购买、为他人提供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
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
窃取、收买或者
非法提供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的,依照前款规定
处罚。
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犯第二款罪的,
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