版权的
有效期限,同时也是
著作权的保护期,它主要负责定义著作权受法律保护的这块疆界线或者说,实际上是确定了著作权的有效适用期限。
在长达这一期间之内,即著作权期限范围之内,作品受到相应的法律保护,而当著作权期限达到极限时,也就失去了法律的庇护,相关作品也就自然而然地进入到了公共领域,不受任何法律层面的保护。
关于
软件著作权证书的有效期限设定,如同被规范的那样:
首先,对于个人的软件著作权,其保护期限设定为始自自然人生命终止之后的50年,直至到达自然
人死后第50个年头的12月31日为止。
其次,若这项软件是由多方共同研发而来,那么,保护期限则将于最终离世的那位开发者生命终止后的第50个年头的12月31日宣告终结。
最后,对于
法人或其他组织所拥有的软件著作权而言,其保护期限定为50年整,从软件首次公开发表日后的第50个年头的12月31日起算,不过若软件自开发完成之日起计,50年内尚未发表的,那么该软件将被视为已过保护期限,不享受法律保护。《
著作权法》第二十三条
自然人的作品,其发表权、第十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的保护期为作者终生及其死亡后五十年,截止于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如果是合作作品,截止于最后死亡的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
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作品、著作权(
署名权除外)由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享有的职务作品,其发表权的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作品创作完成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第十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的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但作品自创作完成后五十年内未发表的,不再保护。
视听作品,其发表权的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作品创作完成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第十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的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但作品自创作完成后五十年内未发表的,不再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