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遭受诈骗的资金返还,若能于事发当场处理完毕的,则须进行即时处理;
而若是事实场中无法解决的,应在三个工作日之内完成所有手续。
对于冻结的资金,我们遵循资金追根究底返回的基本原则,由公安机关根据不同情形采取以下几种方式进行返还:
首先,若被冻结的账户中仅记载了单个汇(存)款的交易记录,并且可以直接追溯到真实受害人的,那么便将该资金直接返还给真实受害者。
其次,当被冻结的账户中有多个汇(存)款记录时,如果这些记录均记载了具体日期以及具体时间戳,并且可以直接追溯到真实受害人的话,同样将相关资金返还给真实受害者。
再次,如果冻结的账户中有多条汇(存)款记录,但按照时间戳记载无法直接追溯到真实受害人的话,会按照真实受害者所受损失金额占已冻结在案资金总金额的比例来决定返还金额。
最后,倘若真实受害者是以现金方式通过自动取款机或柜台存入涉案账户内的,只要合计后的涉案账户交易明细记录与受害者的陈述相吻合,就可以依据相应规定进行返还。
在公安机关实施资金返还的过程中,需要制定并填写《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
冻结资金协助返还通知书》,并派遣两位以上具备有效人民警察证的公安机关办案人员,携带该通知书以及自己的证件前往冻结的银行办理资金返还事宜。《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案件冻结资金返还若干规定》第十二条
银行业金融机构办理返还时,应当对办案人员的人民警察证和《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冻结资金协助返还通知书》进行审查。对于提供的材料不完备的,有权要求办案公安机关补正。
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及时协助公安机关办理返还。能够现场办理完毕的,应当现场办理;现场无法办理完毕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将回执反馈公安机关。
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留存《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冻结资金协助返还通知书》原件、人民警察证复印件,并妥善保管留存,不得挪作他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