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在
法定继承中找不到任何可
继承之人,那么就可以采取
代位继承方式。
对于无
继承人也无
遗嘱指定继承人的遗产,应归属于国家,然后用于社会公益事业;
若是被继承人在生前曾是非公有制组织的成员,则这部分遗产将归属为所在非公有制组织所有。
依据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规定,如果被继承人生前的子女比其本人更早离世的话,则他/她的
直系晚辈血亲可进行代位继承。
此外,如果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比其本人更早离世的话,应该由他们的子女来代为继承。
尽管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所拥有的遗产份额,但在此我们根据《民法典》规定为您详细介绍代位继承的条件。
首先,被代位继承人必须先于被继承人去世;
其次,被代位继承者仅能包括被继承人的
法定继承人,并且这些人并未失去继承资格;
再次,作为替代的继承人既要是被代位继承人的
直系亲属,同时也要遵循《民法典》中的相关规定,被继承人的侄子侄女、外甥外甥女、曾孙子曾孙女及虚荣曾孙女等均有资格成为代位继承人,而不受辈分限制;
最后补充一点,是代位继承只可能发生在法定继承过程当中。《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
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
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
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