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男方坚决否认
离婚意愿,女方确实有权通过
司法途径维护自身权益,启动
离婚诉讼流程。
在我们国家,离婚仅有两种合法途径:
协议离婚以及
诉讼离婚。
根据法律条文,如男女一方
提出离婚请求,而另一方对此持有异议,可先尝试寻求相关部门的调解帮助,否则便可直接向当地人
民法院提出正式的
离婚诉讼申请。《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
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
重婚或者与他人
同居;
(二)实施
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
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
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
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
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