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对于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审判程序,下列内容将得以清晰阐述:
首先,当人
民法院受理由
刑事案件引起的警察追究事项时,被害者或所有受到物质损失影响的相关人员,符合法定要求的被赋予了提起
附带民事诉讼的权利;
其次,在侦查、预审以及
审查起诉等环节中,有资格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士可向公安机关或人民检察院提出
赔偿要求,若这些要求已被上述机构公正地记录在案,那么一旦刑事案件进入
起诉阶段,人民法院便应该依据附带民事诉讼的规则予以接收;
再次,一旦接到附带民事诉讼的
起诉状或听到口头起诉,应当立即展开审查工作,在7个工作日内判明是不是可以启动这项
诉讼;
此外,人民法院需要在收到附带民事诉讼起诉状的5天之内,将该起诉状副本送达附带民事诉讼的被告人,同时还需参照刑事案件的
审理期限来确定被告人何时阅读辩护状并作出回应;
再者,人民法院在
开庭审理案件之前,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向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与被告分别送达
传票,并告知他们准时出席;
最后,在法官认定
公诉案件被告人的行为并不构成
犯罪之时,曾经提起过的附带民事诉讼,即使经过调解不能达成协议,也应当依照
刑事附带民事的规则作出判决。
总的来说,人民法院审
判刑事附带
民事诉讼案件无需缴纳任何
诉讼费。《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
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
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
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
人死亡或者丧失
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
法定代理人、
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如果是国家财产、
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人民检察院在
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