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寻求法律援助以追回工程垫资款时,能否主张支付利息需依据合同中关于垫资利息具体条款的约定。
以下是三种不同情况下针对垫资利息的合理处置参考:
首先,若
承包方与发包方可就垫资利息达成明确共识,则双方应严格遵循约定内容来履行利息相关责任;
其次,如承包方与发包方未能就垫资利息达成任何协商,那么承包方将无法提出支付利息的请求;
最后,为了维护公平竞争环境,政府投资的工程项目均禁止施工企业带资实施。
承包方如遇此类问题,有权诉诸人
民法院,以此追偿工程垫资利息。
然而需特别提醒注意的是:
第一,务必高度重视自身权益主张的时间期限,以防
诉讼时效过期;
第二,积极收集并妥善保管有关
诉讼时效中断的
证据材料,以备不时之需;
第三,从知晓自身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必须采取合法手段以书面方式向对方进行
催收款,并保存所有相关证据文件。
此外,也可考虑运用照片及视频等技术手段100%
固定证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二十五条
当事人对垫资和垫资利息有约定,
承包人请求按照约定返还垫资及其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是约定的
利息计算标准高于垫资时的同类
贷款利率或者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部分除外。
当事人对垫资没有约定的,按照
工程欠款处理。
当事人对垫资利息没有约定,承包人请求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