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得进行转让的债权主要包括以下三大类:
首先,根据合同性质明确规定禁止转让的合同债权,主要涵盖了以下几方面:
一是由于合同建立在个人之间特殊信任关系基础上形成的债权,由于该类债权与人身信任关系紧密相连,因此不得擅自转让给他人;
二是基于特定
债权人特定行为产生的合同权利;
三是作为从权利之一的合同债权无法单独进行转让。
其次,依据合同双方
当事人事先达成的共识而被禁止转让的合同债权。
奉行合同自由主义原则的角度来看,若
债务人明确表示仅愿向原合同债权人履行义务,合同各方自然完全有权在
合同协议中明确约定相伴生的合同债权不得进一步转让。
最后,法律严格规定禁止转让的合同债权。
在进行
债务转让时,必须满足以下四项基本要求:
其一,出让的
债务必须是有效的;
其二,被转让的债务应当具有良好的可移转性的特点;
其三,债务转让还需要得到第三方当事人的书面确认;
其四,债务转让程序必须经过债权人的认同才能合法生效。《
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五条
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
(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当事人约定非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当事人约
定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第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