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存在着
事实婚姻状况的情况下,尽管可以对相关财产进行分割处理,但这必须遵循
同居的法律
法规和政策指引,因为真正意义上的婚姻关系并不包括在此范围之内。
在同居期间所获得的所有财富资源,应该由
当事人双方自行协商进行妥善处理;
若协商无法达成共识,则需由当地的人
民法院依照保护无过错方权益的态度做出公平公正的裁决。《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四条
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
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
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
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
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
损害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