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夫妻共同
遗嘱之撤销途径须知:
首先,当夫妻双方或是其中一方在建立共同遗嘱过程中的行为表现出明显的
欺诈及
胁迫特征时,可申请撤销原有遗嘱;
其次,若夫妻二人认为必要,经充分协商达成一致意见之后,有权行使
撤销权来废止之前所订立之遗嘱;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若该遗嘱已由公证机构证实其合法性,则申请撤销该份遗产必须通过向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并按规定程序完成相关手续方可实现;
最后,如有任何一方对原有的共同遗嘱产生后悔之心,皆可行使撤销权对原先制定之共同遗嘱提出异议。
然而,如在共同遗嘱中已明确约定了撤销条件且在条件未能满足之时,其撤销权将会受到应有之限制。
以下是签订夫妻共同遗嘱所需具备之主要条件:
首先,夫妻二人需处于合法的婚姻关系内,这是确立夫妻共同遗嘱的首要前提;
其次,每位配偶必须拥有自行设
立遗嘱的真实意愿以及相应的法定权利;
再次,夫妇二人均需具有达成共识的意愿表达;
第四,夫妻二人不可在制定共同遗嘱的过程中剥夺生存配偶的遗嘱撤销权;
最后,以不
触犯法律法规为原则,遗嘱内容不得违背基本道德伦理价值观,务必尊重并体现遗嘱者自身真实意愿予以起草。《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
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
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
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
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