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关于侵犯公民个人
身份信息罪的详细解释。
该
罪名侵害的客体主要包括两个方面:
其一是公民个人身份信息的安全性,即公民
个人隐私权的保护;
其二则涉及到公民身份管理秩序的维护。
在客观方面,此类行为表现为主体通过盗取、收买以及其他不正当手段大量收集公民
个人信息,
情节严重者将被追究
刑事责任。
至于
犯罪主体,此罪的设定并未对主体条件做出明确限制,但请注意,无论是自然人还是
法人单位,都有可能构成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在主观方面,此种
犯罪必须是出于故意,也就是说,行为方式必须是主动为之而非被动接收。
为了辅助判断是否属于情节严重的情况,相关法律
法规还做了具体列举,主要包含如下五个方面:
(1)
行为人出售或提供的各类公民个人信息被他人利用于
违法犯罪活动;
(2)行为人明知他人已利用公民个人信息进行违法犯罪,仍向其出售或提供;
(3)行为人非法获取、出售或提供的公民行踪轨迹信息、通信内容、
征信信息、财产信息多达五十条以上;
(4)行为人非法获取、出售或提供的住宿信息、通信记录、健康生理信息、交易信息等其他可能影响人身、财产安全的公民个人信息超过五百条;
(5)行为人非法获取、出售或提供除前述条款外的五千条以上的其他公民个人信息。《
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第一款
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并处或者单
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
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