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一般会判多少年
1.如有任何行为涉及出售或提供个人行踪轨迹信息的,其中若是因他人利用此信息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话;
或是明知或应知晓他人故意借助公民的个人信息从事犯罪行为,仍然向对方提供此类信息;
亦或是未经允许就擅自非法获取、贩卖或泄露个人行踪轨迹信息、通信记录以及信用情况等敏感信息,便是违反了法律法规。
2.对于那些身为邮政工作人员,却偷偷地开拆、隐瞒甚至捣毁邮寄邮件、电报档的人,将依法给予两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严厉惩罚。
如果他们还犯了前项罪并且企图通过盗窃财产来逃避追责,则按照我国相关法律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进行量刑。
另补充提及的是,若违反了国家的特定规定,向他人秘密出售或提供含有公民个人信息的资料,情节较为恶劣的,将会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附加罚款的处罚;
若是情况极其严重者,将可能判罚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同时仍需缴纳罚金。
3.再者,如果有人违反国家相关规定,无论是在履行职责过程中还是为他人提供服务的过程中,都不得随意出售或出借所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一旦触及这种行为,根据前述条款会受到更严厉的处理。
最后,若采取各种非法手段如偷窃或诈骗等方式,非法获取隐藏于家庭中的公民个人信息,同样会按照上述条款的规定进行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
邮政工作人员私自开拆或者隐匿、毁弃邮件、电报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犯前款罪而窃取财物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
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将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给他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单位犯前三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
二、侵犯公民个人名誉权如何处理
1.首先,必须强制实行停止侵害行为。这意味着如果侵犯人身权利的行为仍处于持续且尚未终止的状态中,则受害方有权请求侵权人立即终止此类侵权行为。
2.其次,需要采取措施来消除不良影响以及恢复受害者的声誉。
3.第三,侵权方应当及时地道歉,无论是采取书面形式还是以口头表达的方式均可。此外,还应适当地给予经济上的补偿,以此来弥补受害方因遭受侵权而造成的损失。
除了上述三点,根据情节轻重,可能会面临治安拘留或者相应数额的罚款处罚。更为严重的情况下,还有可能受到刑事制裁,例如被判处有期徒刑等刑罚。这些都是处理这类纠纷所必须遵循的基本程序和流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一十条
自然人享有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等权利。
《个人信息保护法则》严格规定:任何个人或组织不得出售或者提供涉及个人行动轨迹的敏感信息,特别是邮局工作人员在未经许可的情况下擅自拆封、遮掩信件,将会依法受到刑事处罚,最严厉的情况可能会高达两年的有期徒刑。对于贩卖公民资料情节非常恶劣的行为,可以判处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或者罚款;而情节较为严重的,则可能被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并且同时处以相应金额的罚金。此外,公共官员或服务提供商也不得随便泄露个人信息,否则一旦违反规定,就必须接受更为严厉的后果。同样地,非法获取家庭公民信息同样要承担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