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强制执行的实施必须基于行政主体事先设定并向相对人作出的特定法律义务。
当行政机关依法作出明确的行政决定之后,若
当事人未能在行政机关所规定的期限内履行责任的话,则拥有法定职权的行政机构应按照本
法规章的规定进行
强制执行。《
行政强制法》第二条
本法所称行政强制,包括
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
行政强制措施,是指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为制止
违法行为、防止
证据损毁、避免危害发生、控制危险扩大等情形,依法对公民的人身自由实施暂时性限制,或者对公民、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财物实施暂时性控制的行为。
行政强制执行,是指行政机关或者行政机关申请人
民法院,对不履行行政决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
强制履行义务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