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所有的公民在未经人
民法院做出最终判决之前,均不能被判定为罪犯。
刑事拘留仅是在
刑事诉讼过程中实施的强制性措施之一,而针对其是否涉及触犯
刑法的问题,应先由负责侦查的公安机关展开深入调查后作出判断,若认为无需承担
刑事责任,便
可撤销相关案件;
反之,如果认定
违法行为已经发生,那么公安机关需立刻
递交案件到对应的检察院,并向其提出
公诉建议。
接下来,检察机关需认真审查案件,若断定涉案人员并不构成
犯罪,便可以将案件返回给
侦查机关,以便解除对其采取的
强制措施。
但是,如果检察机关经过深思熟虑后,仍然认为罪犯应该受到
法律制裁,那么他们就要将案件提交至对应的法院,等待法院的最后审判。
通常来说,整个调查周期最低为两个月,因而刑事拘留并不意味着必定会产生
刑罚结果,然而被
判刑的概率却极具增长潜力。
其次,一般情况下,刑事
诉讼期间所采取的
拘留措施最长期限为14天。
而对于那些
流窜作案、
多次作案、
结伙作案等严重
违法犯罪活动的重大嫌疑人,其
拘留期限则可延长至37天。
在这个期间内,若是
犯罪嫌疑人及其
法定代理人、
近亲属或犯罪嫌疑人指定的律师以及其他辩护者认为
拘留时间超过了法定授权范围,便有权依据相关
法规向公安机关以及人民检察院提出
申诉,请求予以解救。
倘若该审批流程中发现申诉请求属实且无虚构成分,地方各级司法裁决机构应当立即对
涉嫌犯罪人员进行解救和释放《
刑事诉讼法》
第九十一条公安机关对
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
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