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支付
抚养费用并不意味着有权拒绝进行探视,相反地,若未履行此项职责,当事人可选择向法庭发起
诉讼去维护自身权益。
根据法律规定,夫妻间
离婚后,如果其中一方得到了对子女的
抚养权,那么另外一方需承担起部分甚至全部的孩子生活费以及教育费的支付责任。
同样,那些未直接
抚养子女的父母(即非抚养方)也拥有对孩子的探视为其应享有之权利,但同时,对方也负有协助执行的法定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