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司法实践中,单方面产生的欠款原则上不得
强制执行其配偶的薪资所得。
具体来说,如果该借款属于某一方的个人负债,则另一方不承担还款义务。
所以,若无确凿
证据表明借款被用于婚后双方的共同生活开支,就无法动用其配偶的
工资收入。
假如
债权人试图针对
借款人婚前所负
个人债务对其配偶
提出诉讼请求,那么人
民法院将会拒绝予以受理。
然而,如债权人能够提供相关证据,证实此笔借款被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的,此时便可考虑进行强制执行。《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
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
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
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