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竣工阶段并不完全依赖于结算工作的实施,然而在大多数时候,竣工与结算是相互关联且不可分割的两个步骤。
首先,当工程项目遵循着国家相关
法规以及工程建设标准和准则,完全达到了工程设计文件中所设定以及合同签订时所规定的全部内容之后,就可以启动工程竣工验收环节。
这个过程中,施工单位需要在政府有关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机构)已经开具了实际的、全面的工程质量证书、消防认证、规划许可证、环保验收证书以及城市建设认可的使用证明之后,自行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并且编写完成《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这一重要文件。
其次,工程结算则主要涉及施工单位按照
承包合同条款以及己完成工程量的实际情况,向建设单位(实际上为业主)申请工程价款的CKBR(即ClearingofContractKwicksRolledOver)调整的经济文件。《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工程竣工后,发、承包双方应及时办清工程竣工结算,否则,工程不得交付使用,有关部门不予办理权属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