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现行司法体制,针对
行为人通过
欺诈手段从他人处获得巨额资金,致使无法偿还且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通常被视为具有非法占据目的:
1、在明悉个人缺乏还款能力前提下依然大规模实施
欺诈行为获取资金的;
2、在成功获取资金之后潜逃离开,逃避
赔偿责任的;
3、无节制地消耗所获资金,挥霍无度的;
4、利用所得款项从事非法或
犯罪活动的;
5、秘密抽逃、转移资金和资产,企图躲避偿还责任的;
6、藏匿或毁损财务记录,制造
虚假破产现象或
倒闭假象,意图逃避偿还
债务的;
7、采用其他形式的
非法侵占财产,拒绝履行还款义务的行为。《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
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
拘役或者
管制,并处或者单
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
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
徒刑,并处罚金或者
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