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体预验收环节由监理方承担
主要责任,施工单位与建设单位的现场负责人员需参与配合。
其工作流程同单项工程验收保持一致,然而汇报会议并非每次都必须进行,而是应当依据实际情况量情决定。
在此阶段中,各方面紧密协作,严谨细致地审查工程相关资料,尤其对于各类实物的质量状况更应严格把关,确保工程质量符合预期标准。《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六条
建设单位收到建设工程竣工报告后,应当组织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二)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三)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
(四)有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
(五)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保修书。
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方可交付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