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存续期间,若
购房资金由
个人财产支付,则该房产仍归个人所有,在
双方离婚之时无需作出分配安排;
然而,若建筑物所有权方自愿将其转让给配偶,或对方面临经济困境,作为给予援助的方式之一,也可视具体情况进行相关分配。
至于在婚后购置房屋所使用的
夫妻共同财产,该物业同样被视为
夫妻共有财产,双方在
解除婚姻关系之际可以选择平分此部分财产,亦或是按照购置房产当时的
出资比例进行划分。
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方法中,与商家进行友好协商和解无疑是最为直接且简便易行的一个手段。
当
消费者的权益遭受侵害时,他们可直接与消费用场所的负责人交涉,详细阐述自身的经历以及所蒙受的损失,并明确提出
赔偿请求。
在此基础之上,双方皆在自愿原则下达成和解协议,从而妥善解决矛盾纷争;
借助于消费者协会的调解功能,该方式为处理此类
纠纷提供了广泛运用。
在权益受损之后,消费者还可依照消费者协会的规定向其投诉寻求解决方案。
投诉内容应以书面文档为准,清楚列明投诉者的姓名、地址、邮政编码以及被投诉对象的名称、地址、损害事实等信息,同时表达出自身的诉求。
值得一提的是,如未得到消费者协会的许可,请勿邮寄票据、收据及实体物品,以免损毁遗失。
向相关行政部门投诉、依据与商家达成的
仲裁协议申请
仲裁委员会仲裁以及直接向人
民法院
提起民事诉讼均属可行措施。
总而言之,与商家协商和解在诸多途径当中无疑是最为直接且省力的维权方式。《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
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
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
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
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
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