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的法律
法规规定,在高层民用建筑物中的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以及安全出口等区域内,是严禁停放电动车或对电动车进行充电的行为发生。
而且,电动自行车的存放以及充电区域必须要单独设立,并且与高层民用建筑之间要有足够的安全距离,以
保证居民们的人身
财产安全能够得到充分的保护和保障。《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三十七条
禁止在高层民用建筑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
鼓励在高层住宅小区内设置电动自行车集中存放和充电的场所。电动自行车存放、充电场所应当独立设置,并与高层民用建筑保持安全距离;确需设置在高层民用建筑内的,应当与该建筑的其他部分进行防火分隔。
电动自行车存放、充电场所应当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充电设施应当具备充满自动断电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