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引发
交通事故之后,
行为人选择离场并非出于逃避责任的动机,而是在离开之前已积极寻求救援措施,并在后续主动返回了事故现场,此类情况并不构成
逃逸的
违法行为。
然而,我们需要明确的是,“
交通肇事逃逸”这一定义所指向的乃是
机动车驾驶员在遭遇交通事故时,未经许可便擅自脱离事故现场,使得由此所触发的民事、
刑事以及
行政责任都无法进行及时且准确的判定和追究。
这种行为的主要目的在于通过推诿责任、逃避法律的制裁来尽量减轻或避免自身可能面临的法律后果。《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
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一条
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
法规的规定,发生
重大交通事故,构成
犯罪的,依法追究
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