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负责
抚养孩子的一方未能履行其职责,那么另一方有权申请更改
抚养权归属。
在夫妻双方自主协商达成一致的前提下,亦可通过自愿行为来实现
抚养权的变动。
另外,当家长中的任何一位要寻求变更子女
抚养关系、并经查证确系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未尽到良好的养育责任时,他们可以通过
向法院提起诉讼,这样做预计会得到法院的认可和支持。《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
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六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
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
(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
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
(三)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
(四)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