倘若纳税人所处之单位已然执行了详细的税收申报程序,而纳税人士由于特殊需求,例如填写贷款表格或者申请出国留学签证等原因,需要向所属税务机关提交申请并获取
个人所得税的完税证明时,只需纳税人士提供符合法律规定的
身份证明文件,在经过慎重且准确无误的审核之后,即刻按照其特定时期内实际缴纳的个人所得税金额,开具一份对应的完税证明。
在此过程中,只要
代扣代缴单位已进行明确的税收申报,税务机关便会为该单位内每一个纳税人发放一份上年度个人所得税的完税证明。
对于部分所在单位尚未实施详细税收申报的纳税人而言,如果他们因为某些特别需要而向所属税务机关提出申请,则需提供其能证明合法身份的相关文件,以及由扣缴义务人开具的代扣代
收税款的凭证,经过税务机关对以上文件进行严谨且正确无误的审查之后,方可为这些纳税人开具个人所得税的完税证明。《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四十六条税务机关收到税款后,应当向纳税人开具完税凭证。
纳税人通过银行缴纳税款的,税务机关可以委托银行开具完税凭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