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的范围如下:
1、工资、薪金所得。
2、稿酬所得。
3、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
4、财产租赁所得。
5、财产转让所得。
6、劳务报酬所得。
7、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8、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9、偶然所得。
《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暂行办法》第十条
扣缴义务人依法履行代扣代缴税款义务时,纳税人不得拒绝。纳税人拒绝的,扣缴义务人应及时报告税务机关处理,并暂时停止支付其应纳税所得。否则,纳税人应缴纳的税款由扣缴义务人负担。
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暂行办法第四条
扣缴义务人向个人支付下列所得,应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一)工资、薪金所得
(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
(三)劳务报酬所得;
(四)稿酬所得;
(五)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七)财产租赁所得;
(八)财产转让所得;
(九)偶然所得;
(十)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
二、代扣代缴个税规定是什么
对需向特定人群分配个人法定应纳税收益的各类企业家、公共服务组织以及军队、友好国家驻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相关机构及其所有者和从业人员,以及个体经营者等单位或个人来说,其负有负担个人所得税的支付和预扣押登记责任。对于预扣押登记范围内的个人法定义务人,他们必须在向个人提供以下各项受益时,根据相关法规履行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缴义务:首先,是对他们所领取的工资金额、月薪收入进行代扣代缴;其次,是对企业和公共服务业单位实行总经理委任模式或经理负责制中得到的利益进行代扣代缴;再次,是对包括个人工作费在内的劳动报酬受益对雇主进行扣除并缴纳;此外,个人因出版涉及文学、艺术、科学及其他领域作品所形成的经济收益,也同样需要依照法律规定进行代扣代缴;与此相类似地形同合一的,获得特许权使用支付的个人同样需要缴纳相应金额的个人所得税;其中的托管、出租金等经济收益同样需要按照规定进行代扣代缴;而向个人提供的短期借款利息收入、金融投资收入等,也必须在收到收入之前由发款方代扣,以缓解汇率波动和货币贬值给个人带来的负面影响,同时履行政府法规下的财务和税收职责;最后,当个人或群体出售或转让自己拥有的财产时产生的经济收益,同样需要按照规定进行代扣代缴。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三条
个人所得税的税率:
(一)综合所得,适用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税率表附后);
(二)经营所得,适用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税率表附后);
(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
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的范围如下:
1、工资、薪金所得。
2、稿酬所得。
3、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
4、财产租赁所得。
5、财产转让所得。
6、劳务报酬所得。
7、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8、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9、偶然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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