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对于
盗窃案涉案总额达一百余万元者,我国司法机关通常会依照相关法例判处其十年以上
有期徒刑或无期
徒刑,同时科以
罚金或没收相关财产。
所谓
盗窃罪,系指
行为人怀着
非法占有的意图,不通过合法途径而秘密盗取他人公私财产且数量较大或反复实施该种
犯罪行为的
违法行为。
2.本次审理所依据之法律规定主要来自于《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请注意,通常情况下,我国关于盗窃罪的
立案受理金额定为人民币一千元,此项法律依据源自最高人
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共同发布的《关于办理盗窃
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的第一条规定:
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三万元至十万元以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的,应当分别被视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中所定义的“
数额较大”“
数额巨大”及“
数额特别巨大”。
各省级高院与省检察院可根据本省区市的经济发展水平以及社会治安状况,合理设定切合实际的数额标准,并报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后予以公布。
在涉及跨地区运行的公共交通工具的盗窃案件中,若盗窃地点无法查实,则应依据受案地相关省级高院和检察院所确定的相应数额标准进行评判。
此外,倘若行为人所盗物品属于毒品等
违禁品,应当按盗窃罪论责,并根据情节轻重程度依法给予适当的
量刑。《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
多次盗窃、
入户盗窃、携带
凶器盗窃、
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拘役或者
管制,并处或者单
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
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