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向人民法院提出关于维护民事权益的请求时,应该遵守三年的
诉讼时效期。
该期限从权利人得知或应知自身权益受损之时,并自此时起开始计算。
若法律另有特殊规定,则需按照其规定执行。
然而需要注意的是,如果自受害者权益遭受损害之日起已超过二十年,人民法院将不再予以保护,除非存在特殊情况,人民法院可依据权利人之申请,作出相应的延长决定。《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
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