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们国家相应的法律
法规,对于故意杀人未能达成目的的犯罪者来说,他们可以根据既定的犯罪分子从相对较轻甚至是减轻的
刑罚标准进行适当处理,通常情况下,应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的
有期徒刑。
其次,犯罪分子已经事实上开始了其犯罪行为——这里的犯罪行为,指的是按照我们国家《
刑法》第二部分中规定的某一特定
犯罪构成要素的行为;
而“着手”,则代表着犯罪分子开始推行《刑法》第二部分中所规定的某个犯罪构成要素的行为;
犯罪构成要素的行为是由《刑法》的第二部分详细规定的,因此,为了确定某种行为是否属于某个具体犯罪构成要素的行为,我们应该以此作为参考依据。
但是,由于《刑法》的具体规定只是一种较为概括、初步的原则性规定,因此在实际执行过程中,我们还需要结合具体案例中的各种特殊因素进行综合考虑。
举个例子来说,如果一个人持有凶器杀人,那么,在他尚未发现受害者之前,我们无法简单地认为他已经开始实施杀人行为,但是,如果这个人使用毒药进行杀人,那么即使在他亲眼看到受害者之前,也可以认为他已经开始实施杀人意图。
第三,由于犯罪分子并未成功达到他们的目的,所以,这是
犯罪未遂的另一个基本特征,同时,这也是区分犯罪未遂和犯罪既遂的一个重要标志。
所谓“犯罪未得逞”,指的是,犯罪分子在实施犯罪过程中未能成功实现其预期效果。《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三条
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第二百三十二条
故意杀人的,处
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