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此情形下,
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法定时限通常规定从现场勘查开始计算,直至十个自然日为止;
然而,若涉及有必要实施鉴定检验的情形,则鉴定检验所需时间将会使责任认定的期限适度延长至从出具检验、鉴定意见并得到确认的那一天起再历经五个自然日后才能予以确定;
倘若出现肇事者逃跑的情况,参与追查工作的部门将会把查找
交通肇事车辆及其驾驶员的任务作为首要任务优先处理,在此基础上,他们会在发现上述目标之后的第十个自然日内给出相应的责任判定结果。《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
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
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
证据。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