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正式的
离婚协议中明确规定不可探望是无效的。
根据我国规定,父母与子女之间的亲子关系不会因为
父母离婚而自动消除。
离婚之后,子女不论是归父亲或者母亲直接
监护抚养,他们依然都是双方的亲生子嗣。
在
离异家庭之中,未直接
抚养孩子的那位父亲或者母亲享有对孩子探访的权益,而另外一方可承担相应的协助之责;
探望权利的具体行使形式和时间可以由
当事人协商达成共识,如若无法达不成协议则需由法院裁定。
父母欲
变更抚养权需满足如下条件:
首先,原抚养方必须患有严重的疾病或者身受重伤,再也无法继续为子女提供必要的照料和保护;
其次,如果原抚养方不尽到抚养责任或者存在虐待儿童的行为,亦或是他/她与子女共度时光会对儿童的身心发展产生恶性影响;
第三,未成年子女年满8周岁之后,自己愿意跟随另一方生活,而且被要求一方也具有足够的抚养能力;
最后,只要具备了其他任何合理正当的理由都可
申请变更抚养权。《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父母的探望权,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
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