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下达的
离婚判决书将被视为正式解除婚姻关系的法律文件。
然而,在实际情况中,相关
当事人务必等待
判决书正式生效之后,方能进行新的婚姻活动。
值得注意的是,离婚判决书在法律上和
婚姻登记部门所发放的
离婚证书具有同等的效力。
一旦人
民法院做出
离婚判令,那么双方当事人便无需再向婚姻
登记机关申请获取离婚证书。《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
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
重婚或者与他人
同居;
(二)实施
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
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
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
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
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