逝世之后,
债务债权之债务并非自动消逝。
若
债权人失去生命,其相关的债务可向下列
责任人请求归还:
第一种情况,当
债务人亡故之际,而其
遗产继承人尚未
放弃继承权时,这些
继承者应该在遗产的限度内清偿其生前的
个人债务;
第二种情况,假如
继承人选择放弃遗产的继承,那么人
民法院便有权直接裁决执行债务人留下的遗产以抵充其生前个人债务;
第三种情况,倘若债务人留下来的遗产不足以偿还债务,并且其中存在
担保人的情况下,债权人可直接向其要求;
第四种情况,如果债务为夫妻双方共有的法律责任,债权人有权向其配偶追讨债务;
最后一种情况,若无上述任何一种情况,即无需继续偿还债务,债务人与债权人之间的
债权债务关系宣告结束。
反过来,若债权人离世,便由债权人的合法继承人来主张他们应当享有的债权权利。
若是债权人生前曾立下有效的
遗嘱,便应遵循遗嘱规定的内容进行继承,如未留下有效遗嘱,则应遵照
法定继承程序办理。《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
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继承人
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