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
拐卖儿童的罪行,我国法律规定了严厉的惩戒措施。
根据法律条款第二条,拐卖儿童罪的
刑责标准为五年至十年
有期徒刑,并处相应
罚金;
但如涉及到特定状况,则刑期将升至十年或无期
徒刑,且同时需缴交罚金或提请政府没收财务以示惩罚;
若情节极其恶劣,依法可
判处死刑,并在此基础上进行财产没收。
拐卖妇女儿童罪这一概念涵盖了所有以出卖为核心目的,采取种种方式拐骗、
绑架、收购、贩卖、哄骗、运送以及转移妇女与儿童的行为。
这种
犯罪行为可以说是全球性的,它严重侵犯了受害者的人身自由和人格尊严权利。
其中,
人身自由权特指他人不可对其身体的活动及动作进行非法干涉的人格权;
而人格尊严权则是指与个人尊严紧密相连的,旨在保护以精神性人格权益为主要内容的人格权。
在犯罪行为的具体实施过程中,拐卖者面临的是非法拐骗、绑架、收购、贩卖、运送乃至转移妇女和儿童的问题。
从法律角度来看,无论男女性别如何,任何人只要达到
刑事责任年龄并且具备
刑事责任能力,都可能成为此罪的
犯罪嫌疑人。
就主观心态来说,
犯罪分子必须是出于明确的故意,并且他们在主观上必须怀揣着出卖
未成年人的蓄谋动机。《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二百四十条
拐卖妇女、儿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
处罚金;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
没收财产;
情节特别严重的,处
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拐卖妇女、儿童集团的首要分子;
(二)拐卖妇女、儿童三人以上的;
(三)奸淫被拐卖的妇女的;
(四)诱骗、强迫被拐卖的妇女卖淫或者将被拐卖的妇女卖给他人迫使其卖淫的;
(五)以出卖为目的,使用
暴力、
胁迫或者麻醉方法绑架妇女、儿童的;
(六)以出卖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
(七)造成被拐卖的妇女、儿童或者其亲属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八)将妇女、儿童卖往境外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