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一方
当事人处于下落不明状态长达两年之久时,另一方可首先向当地人
民法院提出申请,请求宣告该方为失踪人。
在经过法院作出宣告失踪明确裁定之后,另一方便可就已为失踪人的配偶依据相关法律条款
提出离婚诉讼。
通常情形下,法院会在收到此类
诉讼请求后给予批准
离婚的判决。《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
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
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
重婚或者与他人
同居;
(二)实施
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
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
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
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
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