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关于
发明专利形式审查的要点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要审查的是申请人递交的相关材料是否完整齐全并符合法定要求;
其次,审核申请人的身份资质以及所需各类证明文件是否齐备,如果涉及外国申请人,还需查看其是否已依照
法规委托了合法的
代理人;
再次,审查
申请专利的创新技术或产品是否触犯了国家法律、社会道德规范或是对公众利益产生妨碍,同时还要确认该项目是否属于不受
专利保护的范畴;
此外,应核实申请人是否如期缴纳了相应的申请费用;
最后就是对其他必要审查环节的掌握与投入精力。
关于实用新型和
外观设计专利形式审查的核心部分大体如下:
第一步是审查所有申请材料是否完全符合相关法律规定;
接着,严格审查文件更改内容是否超出法定期限的准许范围;
然后,同样也是对申请人的相关身份资质以及各类所需证明文件是否齐全的核实检查,若涉及外国申请人,核实其是否已经依照法规委托了指定的代理人;
之后,是检验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产品是否违背法律和伦理准则,是否对大众利益产生负面影响,或者是否属于惯例中不被保护的发明创造;
复次,需检验申请内容是否符合单一性的法律要求;
接着要关注可能出现的重复批准问题;
如果同时存在两个以上的相同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
专利申请,需要将这些申请进行逐
一审核对比;
最后,其他有必要进行审查的相关内容。
总的来说,专利形式审查,即专利局针对当前专利申请的各种手续、文件以及文档模式等关键环节展开的全面审查工作,是中国
专利法所规定的在收到专利申请后必须要进行的程序之一。
这种审查又被广泛地称为“专利初步审查”。《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四十条
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经初步审查没有发现驳回理由的,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作出授予实用新型
专利权或者外观设计专利权的决定,发给相应的专利证书,同时予以登记和公告。实用新型专利权和外观设计专利权自公告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