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欲证实被限制看望子女的事实,那么可考虑寻找
见证人或者获取能证实阻碍探望行为发生的音频或视频资料作为
证据。
若是对方持续阻挠您接触孩子并就此问题展开探讨而无果,可考虑
向法院提起诉讼;
倘若您与配偶已经走上了
诉讼离婚之路,您也有权要求法院采取
强制措施,确保您的探望权得到实现。
当孩子年满十周岁时,他们已经具备了成熟的思维模式以及认知能力,对此类问题会有独特的见解,因此在这种情况下,人
民法院须尊重并自觉遵循孩子的意愿,不应强行介入其生活并行使探望权。《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
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
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