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涉及到婚内不忠所引发的
离婚问题时,
当事人有权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
以下是相关的法律程序及步骤:
首先,若有一方希望
解除婚姻关系,他们有权请求相关机关从中调解或直接向人
民法院
提出离婚诉讼。
在此过程中,法院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简称“民法典”)中的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一、二、四、五款规定展开工作。
其次,在具体处理
离婚事宜时,法院应首要着手调解双方之间的
矛盾纠纷。
然而,若双方之间的感情确实已经破裂且调解仍无法使其回转,则法院应予以准许离婚。
对于极特殊情况,如一方被宣布为失踪人员,而另一方向法院提出
离婚诉讼,此时法院亦应予以批准离婚。
最后,若法院判决不准
双方离婚,但随后双方
分居达到一年后,其中任何一方再次提出
离婚申请,法官同样需予以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
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
重婚或者与他人
同居;
(二)实施
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
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
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
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
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