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专属夫妇之间,通常情况下并不存在任何形式的
信用卡盗刷行为。
信用卡被视为夫妇
共有财产的一部分,他们享有同等的支配权和
使用权。
在得到持卡人授权许可的前提下,将信用卡转让给他人使用无疑是合法且合规的。
然而,倘若任何未经持卡人明确允许的信用卡操作或者通过非法手段获取他人卡片信息及密码的行为都是严格禁止的,这些行为依法应受到相应的
刑事制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存在下列多种可能性,造成
信用卡诈骗活动,额度达到一定程度者,可判处五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
拘役不等,同时面临两万元至二十万元罚款的惩罚;
如果
数额巨大甚至有其他严重情节,那么可能需面临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伴有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的罚款惩处;
若情节极其恶劣、
数额特别巨大,则可能会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
徒刑,同时也要接受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或者财产没收。
其中涉及的
犯罪手段主要包括:
使用仿冒信用卡,或者滥用以
虚假的
身份证明骗取的信用卡;
使用已经作废的信用卡;
擅自盗用人际交往中的其他人的信用卡;
恶意透支,即在无明确还款意愿的状况下,突破信用卡规定的限额或者定期限而继续使用,并且在经过发卡银行的多次
催收仍然不予归还的行为。
对于盗取并使用他人信用卡的行为,同样按照《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相关规定进行
量刑处罚。
提醒广大信用卡用户,务必妥善保管好自己的信用卡,切勿轻易借予他人使用,避免自身遭受
经济损失以及法律的制裁。《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
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
数额较大的,或者
多次盗窃、
入户盗窃、携带
凶器盗窃、
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
管制,并处或者单处
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
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