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本律师就交通事故
赔偿所做的解析中,主要依据是《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
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该解释)中的相关条款。
例如,涉及到
死亡赔偿金的计算,会依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为基础,按照20年来进行计算。
然而对于60岁以上的人群,每递增一岁则减少一年的赔偿;
对于75岁以上的人群,赔偿期则缩短至5年。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第一款的规定,关于
医疗费用的
赔偿金则依据
医疗机构提供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以及
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
证据进行合理核定。
如果赔偿义务方对此提出质疑,那么其应承担起相应的
举证责任来支持自己的观点。
同时根据第七条第一款的规定,
误工费用应按受害者的实际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予以确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
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
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误工费根据
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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