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债权,即破产宣告前所确认的并仅能通过破宣布进程序得到公正
赔偿的针对破产企业之债权。
倘若
企业法人无法归还到期债款,且资产规模不足以抵偿总体
债务或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依据本法律条例,需对其债务进行清理整顿。
唯有当以上两项条件均得到满足时,方可申请启动企业
破产程序。
身负破产宣告的
债务人将被称作破产人,负责管理和处分其财产的机构称为
清算组,而在人
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之时对债务人拥有的债权则被称为破产债权。《
企业破产法》第一百零七条
人民法院依照本
法规定宣告债务人破产的,应当自裁定作出之日起五日内送达债务人和管理人,自裁定作出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已知
债权人,并予以公告。
债务人被宣告破产后,债务人称为破产人,债务人财产称为
破产财产,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时对债务人享有的债权称为破产债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