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婚约约定是否必须进行公证这一问题,现行法律并未设定任何硬性条例加以约束。
然而,有些人误以为婚约若未经公证便失去其有效性,此种观点明显有失偏颇。
在实质上,是否进行公证完全取决于契约各方的自主选择。
无可否认的是,经公证之契约在
法律效力上较未公证者略高,但也绝非唯一的保障措施。
通常情况下,已获公证的婚约若无反证推翻,法院往往会倾向于采纳。《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
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
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约定应当采用
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
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
个人财产清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