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赔偿请求的提起。
若受害者希望获得赔偿,必须首先向
赔偿义务机关提出申请。
若赔偿义务机关拒绝或者在法定时限内未能给予有效答复,那么,受害者可依法选择提起
行政诉讼来主张自己的权益。
2.
行政赔偿义务机关的案件办理权。
3.审查的具体项目与标准。
4.如果
受害人所遭受的损害符合法定赔偿条件,赔偿义务机关应及时做出决定以赔偿其损失,并据此制作《行政赔偿决定书》。
5.关于行政赔偿的
执行程序及相关注意事项。《中华人民共和国
国家赔偿法》第十二条
要求赔偿应当
递交申请书,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受害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和住所,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
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二)具体的要求、事实根据和理由;
(三)申请的年、月、日。
赔偿请求人书写申请书确有困难的,可以委托他人代书;也可以口头申请,由赔偿义务机关记入笔录。
赔偿请求人不是受害人本人的,应当说明与受害人的关系,并提供相应证明。
赔偿请求人当面递交申请书的,赔偿义务机关应当当场出具加盖本行政机关专用印章并注明收讫日期的书面凭证。申请材料不齐全的,赔偿义务机关应当当场或者在五日内一次性告知赔偿请求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